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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轉載:有關勞動部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及第31條之2規定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經認證單位公告訊息。

  1. 因應民間辦理技能職類測驗需要,並確認其辦理測驗能力符合產業需求,勞動部100年11月9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246141號令修正發布職業訓練法,新增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規定。
  2. 有關經勞動部依該法審查結果為合格之經認證單位,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認證專區/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網站(https://cert.wdasec.gov.tw)/經認證單位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