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00513775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