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特字第1110504628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除第六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