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特字第11105062891號
附件:如文
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點、第二十八點,除第五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點、第二十八點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