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更新
修正啟動應變措施之適用對象,由「(一)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5名以上移工確診、(二)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修正為「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