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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轉載: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061181號

附件: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