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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轉載: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端午節(6月3日)即將來臨,因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並給薪,勞工如經雇主徵得同意於端午節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勞工如於國定假日、補休日或休息日出勤,雇主應依照假別性質發給工資。
勞工局表示,今年端午節適逢週五,如週五為勞工原訂之休息日或例假時,必須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該補休日之性質視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請雇主遵守相關規定給薪給假。
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國定假日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方得為之。經調移後之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若雇主使勞工於調移後之休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工局呼籲,為協助雇主瞭解及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已主動對低度風險及小(微)型事業單位進行法遵訪視輔導,取代勞動檢查,另若有任何勞動法令相關問題或有需法遵訪視服務之事業單位,亦歡迎撥打本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35200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