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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轉載:公告受理訓練單位申請「112年第2次公告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依據勞動部111年9月6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093821號令修正發布「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受理訓練單位送件,採隨到隨審方式,年度預算經費用罄將提前截止受理,並統一辦理審查作業。


二、申請單位資格:本分署業務轄區內之訓練單位,具備如下條件者,得向本分署提出訓練計畫之申請。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9條規定者,包含以下單位:
(一)設有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並接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團體,並經專案報衛生福利部核准辦理者。


三、經費預算:新臺幣282萬4,000元整。本分署得視申請及經費執行狀況,調整訓練班次及人數至經費用罄為止。


四、訓練地點:臺中市2班、彰化縣2班、中彰投區不分縣市4班,無指定辦理區域,預訓290人次。


五、班級核配機制:預定班次核配後,賸餘訓練經費再視各縣(市)轄區內訓練需求未滿足部分優先核配,直至經費用罄。


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1份。
(三)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
(四)其他訓練場地建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訓練場地借用同意書及本案計畫書撰寫說明手冊規定資料。


七、前項訓練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計畫主持人學經歷表。
(三)112年職業訓練開班計畫表。
(四)職業訓練計畫。
(五)行政管理與執行能力(行政團隊組織及人員分工、系統登入、招生宣導、學員甄選錄訓機制、收退費方式、學員教務管控、學員學習輔導規劃、學員申訴處理方式、經費核銷管控)。
(六)就業輔導計畫表。
(七)附件(師資證明文件)。
(八)保密切結書(為本分署核備之班次時檢附)。


八、其他訓練課程規劃相關注意事項,依「112年第2次公告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計畫書撰寫說明手冊」之規定辦理(請至本公告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九、訓練計畫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各訓練單位提出申請後,由本分署邀請地方政府主管單位及專家學者等相關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函送地方政府核備後,公告於分署網站「最新消息」。


十、本案聯絡人:黃蘚惠小姐


十一、聯絡電話:04-23592181分機1526


十二、電子信箱:lucy77@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