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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轉載:臺中市政府公告召開富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退休金請求人會議。

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於107117日(星期三)上午930分假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99號惠中樓4樓)召開富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退休金請求人會議,並派員列席。

二、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先行作為本法之勞工資遣費,再作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資遣費…。」具請領要件者,請執憑執行名義(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出席並推選主席及確定請求人名冊,俾函請指定之金融機構支付。

三、當事人如無法出席,請出具身分證影本及特別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出席。

四、前述相關資料請先於1071031日前傳真至本府勞工局(傳真:04-22520624,林先生收),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