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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轉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季報表」業已更新
一、依據勞動部108年5月30日勞動發就字第1080506813號函辦理。
二、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理(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0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季終了10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送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20日內彙整前項資料,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41條規定:「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20日內,統計所許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立、變更、停業、復業、終止營業及違規受罰等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三、查現行各地方政府層報予勞動部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季報表」(以下簡稱季報表),表內尚未包含「仲介本國人至國外工作」之「國家或地區別」資訊,惟基於勞動部需掌握國人赴海外國家之就業脈動(包括國家或地區別)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情形,故現將各地方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表填報「仲介國人至外國工作之國別」欄位時,細分「求職人數之國別」、「求才人數之國別」、「推介就業人數之國別」等資訊(範例如附件),再由本局據以於季報表填報「仲介國人至外國工作之國別」一項之國家及地區別資訊並回報勞動部。
四、為落實本辦法第41條規定,俾以統計各機構仲介國人至外國工作之國別,請各機構應於每季(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終了10日內,依修正後之季報表格式送本局彙辦。相關表格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使用。
(路徑:勞工局網站/就業、創業與職業訓練/就業職訓機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本國仲介業務)/檔案下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季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