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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轉載:☆第49屆全國技能競賽選手住宿注意事項公告 ☆

第49屆全國技能競賽選手住宿注意事項公告

 

一、本(49)屆競賽大會住宿補貼以選手個人為補貼對象,提名單位距競賽場60公里以上者每人每日最高補貼400元,不足400元者核實支付,超出部分由選手自行負擔,選手之親友非大會補貼對象,補貼款將於賽後撥入選手個人帳戶(請提供帳戶資料)。

 

二、請以個人或同職類為單位向住宿飯店索取收據或發票,抬頭註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統編「38890741」,發票三聯式或二聯式不拘(三聯式需繳回扣抵聯及收執聯),收據(發票)請註記選手姓名及住宿日數,並於競賽期間繳交予大會以辦理後續請款。

    1.9月19日上午攜至競賽場請場地負責人代收,大會將有專人至競賽場收取。

    2.競賽期間(9/17~9/19)繳交至大會服務台。

 

三、競賽期間住宿大會特約旅館(飯店)者,入住時請攜帶參賽相關證明文件供飯店檢閱,大會提供住宿地點往返競賽場之交通車接駁服務,相關特約旅館(飯店)資訊如附件1,惟各旅館(飯店)優惠房數有限,請於108年8月20日(二)前完成住宿訂房,逾期將不保留。

 

四、檢附第49屆全國技能競賽場地一覽表(含不提供住宿補貼之提名單位名單),如附件2。

 

五、提名單位距競賽場60公里以上住宿於非特約飯店之選手,亦可依前列第二點步驟申請每晚新臺幣400元之住宿費補貼款,惟交通需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