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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轉載:109辦理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補助計畫
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結合人民團體等民間資源,掌握地區勞動力之供給及需求,設立就業服務據點,促進其迅速再就業,以提升就業媒合績效。
補助對象:近2年內執行勞動部(含所屬勞動力發展署)相關計畫,經核定執行績效良好,單位組織財務健全,無不良紀錄,且依法設立並取得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之人民團體(以下簡稱接受輔助單位)。
輔助標準:本分署以輔助臺中市之轄區設立一個就業服務臺為限,且每年輔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90萬元為原則。
不予輔助之情形:
(一)近兩年內曾接受勞動部或勞動力發展署輔助電腦設備費用者。
(二)兩年內曾執行勞動力或勞動力發展署相關計畫,經核定執行績效欠佳或單位組織財務不健全或有不良事實紀錄者。
申請輔助應備文件:
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09辦理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輔助要點」
申請方式:各申請單位須依本計畫研提相關文件,於公告截止前郵寄或親自送達本分署就業促進科;有關本計畫內容可於本分署網站下載。
申請期限:自108年10月23日上午8時起至108年11月6日下午5時止。
審查日期:將另行通知。
審查方式:
(一)採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為最符合本機關需求者。
(二)本分署將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事宜,申請單位請派員出席簡報(10分鐘),通過審查之輔助單位與本分署簽約後,始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本分署地址及承辦人: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顏敬尹 (04-2359218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