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最新消息

2019/11/07 轉載:雇主不得片面無薪假,勞動條件變更應經勞資雙方合意

市議員陳本添於臺中市議會今(11月6日)日民政質詢關心本市無薪假相關議題,勞工局長吳威志回應,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用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宜先與工會(勞資會議)協商,並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依勞動基準法及前開注意事項,並參考勞動部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勞工誠信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且應事前向勞工局通報,勞工局於接獲通報亦會適時輔導勞雇雙方合法實施無薪休假。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處理無薪假相關議題,本於衡平企業營運及勞動權益保障立場,整合多方資源,積極處理及協助事業單位無薪假通報事宜。為精進本局對「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通報處理作業,於 8月29 日舉辦「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專家諮詢會議」,邀集本府經濟發展局共同向辛炳隆教授請益,並集思相關因應作為。又於9月27日召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研討會議」與勞動力發署中彰投分署共同討論相關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配套服務措施,以整合多元資源協助勞工及事業單位。
吳局長表示,108年截至10月31日累計19家主動向本局通報,其中科技製造業13家、國際貿易業4家、醫療保健業1家、批發零售業1家。通報後經本局瞭解,10家實施原因非受景氣因素影響或是誤解無薪休假相關規定,1家無必要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5家視經營狀況暫不補件, 2家
補件中,1家受景氣影響且符合「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已通報勞動部,並立即聯結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協助資源。另亦爭取勞工大學促進勞資終身學習計畫產業員工專班納入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專案認定課程,提供無薪休假勞工津貼。
勞工局為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也提供短期職訓暨技能培訓、勞工藝級棒獎勵,以加強勞動力培訓,提升就業準備力。另如事業單位有資遣勞工之情形時,本局除主動提醒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外,提供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協助職涯方向規劃,辦理多元化就業促進措施,並提供緊急經濟協助及就業獎勵金,以保障勞工權益,積極協助就業。如企業因景氣因素實施無薪休假三個月以上而與勞工終止契約,導致勞工有生活困難情形,可向本局勞工權益基金尋求資源協助。勞工局將持續關注本市轄內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情形,整合勞動部相關措施,適時主動提供相關服務或資訊,以協助事業單位或勞工渡過難關。
吳局長再次提醒,事業單位若確因應經濟不景氣導致勞工放無薪休假,除應符合勞動法令外,針對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事業單位若減少工時或停工原因明顯非受景氣影響,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確有減少工時降低工資之必要者,欲變更原訂之勞動契約,勞雇雙方本於契約自由原則,應於不違反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下,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由雇主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約定,雇主不得單方逕自變更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