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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轉載:雇主關廠歇業後 不得再使用原取得之移工招募函

勞動部提醒,如製造業雇主原工廠已關廠歇業,卻仍以歇業工廠名義申請招募許可、移工入國引進或聘僱許可,申請案除會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外,雇主亦將因違反規定,而處最高新臺幣15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