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805157212號
附件:如文
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即日生效。
附「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