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805094782號
附件:如文
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並將名稱修正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