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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轉載:防疫照顧假Q&A

Q1: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高中職(含)以下學校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 
1.基於防疫需要,高中職(含)以下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 
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2.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 
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 
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如果雇主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 
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 
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 
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 
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 
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高中職(含)以下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 
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 
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 
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