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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轉載: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業務輔導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

甄選「業務輔導員」1名,相關事項如下:

ㄧ、資格條件: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二、考試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速度測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二)筆試(與工作內容相關等範疇)。

(三)口試。

電腦中文輸入速度測試通過才進入筆試;筆試通過才進入口試階段。

三、待遇:

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輔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32,546元。

四、工作地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五、工作內容: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承辦現場報名收費、資料審核及諮詢窗口。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報名資料系統建檔。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日期安排、監評委員遴聘、預算編列、公文報送等測前試務工作。

(四)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成績登錄、製發成績單、證照及資料彙整保存及經費核銷作業。

(五)訓練師援外支援技能檢定監評紀錄及控管。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述工作內容得視業務推動調整之。

六、注意事項: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應徵者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109年2月6日(星期四)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自辦訓練科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恕不通知補件及受理。

(二)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資訊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所附郵資不足,將以一般平信寄送;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三)報名應附文件:

1.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業務輔導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

報名表之電子郵件欄位請務必填寫清楚,後續甄試事宜將透過電子郵件連繫。

2.個人履歷表及自傳:不限格式。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4.特定對象證明文件:為辦理電腦測驗所需,具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5.相關實務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年資得合併計算。

6.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頁末需親自簽名。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業務輔導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

(四)凡逾期、資料填寫不齊全、報名表件不齊全、證件不足、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以電子郵件通知電腦測試/筆試/口試時間。

日期:暫訂109年2月。

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六)報名人員所提供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一律取消錄取資格;錄用後發現者,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連絡人:林小姐 電話:(04)2359-2181分機1806。

七、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本分署網站,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