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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轉載: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職缺1名公開徵才
甄選「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1名,相關事項如下:
ㄧ、資格條件: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二、考試方式:
(一)筆試(與工作內容相關等範疇)。
(二)電腦中文輸入速度測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三)口試。
筆試測驗合格後才進入電腦中文輸入速度測試;電腦中文輸入速度測試合格後才進入口試階段。
三、待遇:
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督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35,040元。
四、工作地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資料系統建檔。
(二)協助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日期安排、監評委員遴聘、預算編列、公文報送等測前試務工作。
(三)協助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登錄、資料彙整保存及經費核銷作業。
(四)協助支援技能競賽事務工作。
(五)臨時交辦事項。
上述工作內容得視業務推動調整之。
六、工作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09年10月5日止(暫定,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
七、注意事項: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應徵者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109年3月12日(星期四)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自辦訓練科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恕不通知補件及受理。
(二)報名應附文件:
1.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另請於「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欄位由本人簽名及勾選是否需取回報名之書面資料。
報名表之電子郵件欄位請務必填寫清楚,後續甄試事宜將透過電子郵件連繫。
2.個人履歷表及自傳:不限格式。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4.特定對象證明文件:為辦理電腦測驗所需,具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5.相關實務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年資得合併計算。
(三)應徵者如需取回上開2-5項應徵資料,可附貼妥「掛號」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資訊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所附郵資不足,將以一般平信寄送;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四)凡逾期、資料填寫不齊全、報名表件不齊全、證件不足、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本分署近期公告多項職缺,不同職缺之筆試/口試可能於同一日進行,請擇一職缺報名,如同時報名不同職缺不予受理。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筆試/電腦中文輸入測試/口試時間。
日期:暫訂109年3-4月。
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六)報名人員所提供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一律取消錄取資格;錄用後發現者,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連絡人:林小姐 電話:(04)2359-2181分機1806。
八、本次公告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重新公告3個工作日;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本分署網站,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