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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轉載:自即日起 移工入境需居家檢疫14天

配合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將自即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登機入境之移工,均須由雇主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提供移工個人房間實施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以落實防疫管理措施。 
  為避免移工入出境成為國內防疫的破口,勞動部於3月17日增訂「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要求雇主登錄移工接機服務時,應上傳「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內容包含接送移工前往居家檢疫場所之方式(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居家檢疫場所等資訊,並全面強制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同仁接機,以協助翻譯及辦理相關手續,並確保移工不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雇主處所。另自同日起,針對雇主新申請移工尚未核准之案件,勞動部均要求雇主應額外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因此彰化縣政府提醒民眾,引進移工前,應考量是否有合適居家檢疫處所,否則應暫緩引進,以避免貿然引進後無法執行居家檢疫,而遭受處罰。 
  此外,彰化縣政府亦呼籲,為避免移工須居家檢疫造成民眾不便且有傳染疑慮,建議民眾防疫期間如仍有聘僱移工的需求者,可承接已在臺工作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同時勞動部也彈性放寬,發布「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針對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已達14年的家庭看護工或已達12年的其他工作類別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工作年限,每次3個月,於防疫期間繼續留臺工作。相關防疫資訊可至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s://labor.chcg.gov.tw/00home/index1.asp)-勞動權益專區-武漢肺炎勞動權益專區項下下載參閱。如有聘僱移工疑義可撥打彰化縣政府移工聘僱諮詢專線0800-808808或勞動部0800-085151等免付費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