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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轉載:勞動部發布「安心就業計畫」修正案
1.本計畫修正第4點、第7點、第11點,說明如下:
- 第4點修正適用對象:「減班休息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係指所通報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載明減班休息之實施期間為三十日以上。
- 第7點修正計畫申請時間:符合第四點資格之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提出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案,若為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至同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間內,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其實施起訖期間連續已達三十日者,則應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薪資差額補貼申請。
- 第7點修正不予核發薪資差額補貼對象: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如勞雇關係確已存在,爰納入本計畫適用對象。
2.本計畫係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由政府提供50%薪資差額補貼,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1,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
3.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計畫諮詢窗口可洽0800-77788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區分署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