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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轉載:有關衛生福利部提供受疫情影響遭暫停營業之失業或減班休息之民眾「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辧法

針對生活陷困民眾,說明如下:

1.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4)月9日起全臺酒店與舞廳停止營業,致影響其生計之相關從業人員,如無法依稅籍資料予以產業紓困或無投保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無法給予薪資補助致生活陷困者,得依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9日函頒修訂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3項「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規定提出申請,並自即日起適用。

2.有關民眾因減班休息、部分工時致收入減少,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不完全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原即得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就近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