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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轉載:臺中市108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0日止受理報名
勞工局辦理臺中市108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0日止(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受理報名。
本選拔依參選資格分為:
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二、職業工會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0日前,將參選人員之下項資料送達本府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108年模範勞工選拔表(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一)。
(二)佐證資料(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
(三)工作相關彩色照片黏貼表(黏貼照片2張,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二)。
(四)參選人切結書(如附表三)。
(五)服務證明正本1份(事業單位、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適用,以A4紙張格式)。
二、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
三、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未依期限內補附者,則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臺中市108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勞資關係」─「工會團體」─「模範勞工」點選「附件下載」下載使用。
如有疑問請洽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江先生,電話:04-22289111轉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