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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轉載:受疫情衝擊公司無預警歇業,中市勞工局歇業事實認定維護勞工權益

「怎麼辦? 公司積欠員工好幾個月薪資,現在老闆跑路了!員工生活都受影響了。」蔡先生焦慮又生氣地說。公司突然無預警歇業,波及數10名勞工生計,勞工局要怎麼協助勞工呢?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未辦理歇業登記,且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情事,勞工局為保障勞工權益提供協助措施,於大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主動提供歇業事實認定相關資料,如應勞工之請求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透過歇業事實認定相關程序,函詢有關單位提供協查資料並實地查察,確認事業單位無營業事實後,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未獲雇主清償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由該局先行墊付勞工遭積欠之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工資墊償範圍為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之工資為限;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工局指出,近2年已受理認定158家事業單位並協助約790位勞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主動積極保障勞工權益。勞工局長吳威志特別提醒,如勞工朋友遇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本局網站查詢相關問題(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亦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本府1999專線或逕洽本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我們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