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90509063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