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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轉載:雇主依法提撥(繳)退休金,勞工退休免煩惱
曾伯伯今年65歲,想要退休了,他表示自從民國80年就進到公司打拼,當時94年7月1日起新制施行的時候,也有改選新制,最近聽新聞說勞退新制可以開始選擇月領退休金,且原先舊制年資也可以向公司請領退休金,甘無影某?
具有舊制年資並選擇新制之勞工,且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舊制)要件之勞工,如欲退休雇主應依法給付舊制退休金,如在職期間,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給付標準提前給付舊制退休金,結清舊制年資不影響特別休假等相關勞動權益,另有關未選擇新制之勞工(純舊制),需成就退休要件使得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之後,勞工除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者外,亦可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本市轄內目前計有10,866家事業單位設有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具有舊制人數達258,065人,為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目前有16名專職人力以電話、櫃檯諮詢、說明會及實地訪視等多元輔導方式持續協助事業單位。109年度截至7月為止,勞工局業已促請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補提差額達6億多元,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們如有勞動基準法退休(舊制)相關問題,可多善加應用專職人力。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舊制退休金相關權益問題或欲掌握最新消息,可至本局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查詢相關問題,亦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本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檯諮詢,我們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