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家庭雇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之意願,勞動部實施「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針對符合聘僱家庭類移工資格之家庭雇主,經僱用由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之本國照顧服務員,連續聘僱達1個月以上,可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每月新臺幣1萬元,最長12個月,最高12萬元之補助金。
二、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https://tcnr.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EFF36BD4B1771023&sms=25E3E5F48BB4DFCC&s=0F2BC49438859060)或本市就業服務處(https://www.eso.taichung.gov.tw/1374096/post)相關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