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認定高齡者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第3點第1款所定弱勢族群」,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第3點第1款第10目。
公告事項:
一、認定高齡者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第3點第1款所定弱勢族群,得推介至社會型計畫擔任進用人員。
二、前點所稱高齡者,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第2款規定,指逾65歲之人。
部長 許 銘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