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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轉載:「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公告及申請資訊

「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於110年2月22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1005002361號令訂定發布,試辦期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

 

一、補助對象:

1、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請至計畫附件二聽力鑑定醫院名單開立診斷書)

2、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雇主)有意願提供單側聽損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或為協助僱用之單側聽損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得向分署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

 3、單側聽損之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得向分署申請與就業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二、補助標準:

每一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為限。但另有特殊需求,經分署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一之三)。

(二)本署指定之醫療單位(附件二)所開具之近六個月內聽力鑑定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四)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個人申請者免附)。

(五)依所提申請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1、僱用承諾書(附件三)。 2、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 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僱於 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 影本。 3、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 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4、從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六)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 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 

(七)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

(八)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資料。

 

四、中彰投轄區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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