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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轉載:抗旱節水 勞動權益不縮水
經營私人游泳池的陳老闆一臉憂愁到勞工局勞動權益櫃檯諮詢,目前臺中市公立游泳池因水情嚴峻已暫停開放,他擔心後續亦會影響私人游泳池營運,屆時勞動權益如何兼顧?另亦有民眾諮詢其兒子在自來水公司任職,配合公司供水措施出勤,是否有相關勞動權益規定需留意?
勞工局張大春局長表示,若事業單位因限水政策導致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惟勞雇雙方如對於薪資有較優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旱災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天災,若雇主因旱災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所需,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出勤之必要,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其延長工作時間得不併入1個月46小時之加班時數上限,惟為顧及勞工之身心健康及權益,雇主事後需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若停止假期則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延長工時加班費及停止假期工資皆應加倍發給,若於休息日出勤,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另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勞工局備查;使勞工「停止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勞工局核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臺灣正面臨56年來最大旱災,勞資夥伴在合作抗旱之際,若遇有因旱災衍生之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勞動權益諮詢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專線)或逕洽勞工局服務櫃檯(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