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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轉載:勞工加班費要給足 以免短付違法受罰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權益,持續針對轄內企業實施勞動檢查,經對本市事業單位勞動檢查發現,109年度至今(110)年度4月底止,最常違規樣態分別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未依法給予例假、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限制、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及未依法給予特別休假等項目,違規比例分別占整體的19.62%、10.01%、10.01%、9.93%、7.43%、7.35%,合計達64.35%(如圖一至三),尤以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居冠,勞工延長工時為事業單位付出勞務,理應獲取加班費,舉凡涉及工資、工時相關規定請務必依規核算,以免觸法。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事業單位應視勞工為資本財產,應充分給予勞工休息,或按法令給予勞務報酬,如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內或休息日提供勞務者,雇主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不得以責任制為由或要求勞工先打卡後再繼續上班而不給付加班費。另實務上發現,部分企業因不熟悉工資的定義,僅以工資項目中的底薪計算加班費,忽略具有勞務對價性之工作、績效獎金致有給付不足情形,亦須特別注意。

      勞工局進一步表示,月工資是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且具有勞務對價關係的報酬項目,不因工資名目而不計入,例如常見的伙食津貼、經常性依照勞工工作表現給予的工作、績效獎金等均應列入工資項目,因此,雇主依法核算加班費時,應將其列入計算,且加班費費率應以1又1/3及1又2/3或1.34及1.67計算,切勿直接以1.33或1.66計算,才不會有短付加班費的情形發生。

      勞工局呼籲,為協助雇主瞭解及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已主動對低度風險及小(微)型事業單位進行法遵訪視輔導,取代勞動檢查,指派專人至事業單位處說明法令規定並提供專業建議,今(110)年度截至4月底,已針對臺中市轄下企業實施法遵訪視528場次,另本局每季舉辦勞動法令宣導會,5至6月將規劃辦理14場次,協助事業單位了解現行勞動法令規定,詳細報名資訊可至本局官方網站的線上報名專區查詢,另若有任何勞動法令相關問題或有須法遵訪視服務之事業單位,亦歡迎撥打本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35200洽詢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