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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轉載:因應防疫學校停班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為校園防疫情需要,台中市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如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另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民眾若有防疫照顧假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加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LINE@,或至市府勞工局官方網站查詢各項資訊,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04-2227-6526,1999專線或至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櫃檯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