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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轉載:勞動部為鼓勵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一、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二)托兒設施:
1、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300萬元。
2、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
(三)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四)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二、申請方式請至「
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請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收」,並於信封封面標明「申請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補助」字樣,洽詢電話: 04 22289111 轉 35410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