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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轉載:108年度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至勞保局實習開始申請,請於5月20日前由學校統一來函申請

為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勞工、社會、保險等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生實習機會,以瞭解及學習本局業務實際運作,增進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本局特訂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計畫」。

108年度實習期間自7月1日起至7月26日(4週),實習名額計12名,總局10名,台中市辦事處及高雄市第二辦事處各1名,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相關科系或研究所由學校統一來函申請,錄取名單於6月3日前,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另函請學校通知實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