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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轉載:勞動部訂於108年6月14日(五)下午辦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

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擴大鼓勵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勞動部已增加經費補助申請次數為1年2次,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108年第2次申請日為108年6月1日至108年7月15日止。

勞動部訂於本(108)年6月14日(五)下午於假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台中教育中心319教室(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辦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
欲報名者請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網站報名
(http://www.management.org.tw/news3.php?gid=1),洽詢電話:02-3343-1118)。
或可下載附件,傳真報名表至該學會(傳真:02-3343-1155)。

有關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