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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轉載:中彰投分署勞工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
甄選「勞工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1名,相關事項如下:
ㄧ、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並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且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於就業中心辦理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資格審核及失業認定案件審核之行政處分。
(二)辦理申請失業給付者異常情形查核不予認定或撤銷原處分之行政程序。
(三)失業給付案件不予核定之行政訴願案件處理。
(四)推動就業服務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員林就業中心(彰化縣員林市靜修東路33號)。
五、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缺,惟因配合組織修編作業,工作指派至本分署服務,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本分署網頁/最新消息」(http://tcnr.wda.gov.tw/)點選「1080507本分署勞工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1080507本分署勞工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人員簡歷表」及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填妥相關資料後,先 E-mail簡歷表至ejobmail@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
(二)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現職派令影印本。(3)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印本(或可調任本職系職缺之審定函或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印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7)其他佐證證件影印本。(8)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08年5月16日前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欲應徵之職系、職稱、姓名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甄試方式:口試,佔100%。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第(二)項文件;如不取回應徵資料者,本項免附。
(六)聯絡電話:04-23592181分機1808沈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
六、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名額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