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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轉載: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端午節(67)即將來臨,因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如經雇主徵得同意於端午節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如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惟雇主應確實讓勞工知悉調移的休假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又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

勞工局局長吳威志呼籲,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均應休假,並照給工資,雇主如有人力出勤需求而使勞工於端午節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還要加倍發給,另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事業單位應遵守法令,保障勞工休假權益,共創勞資雙贏。

勞工局局長吳威志進一步說明,若為月薪制勞工,雇主經徵得其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者,需加倍發給當日工資,但若為時薪制勞工,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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